根据遇到的案子说说吧,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失存在,有多少损失就依法赔偿多少,交通事故赔偿和其他侵权案件赔偿法律规定不同,首先是从交强险范围内赔偿,其次有商业险的,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,没有购买商业险的才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责任,所以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和赔偿数额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,结合提问的情况说说吧。应该是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有严重的损失或者损失较大,而次要责任一方没有损失,所以才有这样的情况,假如主要责任一方损失五万多,那么首先是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,医疗费10000元,伤残最高110000元,财产2000元。假如没买保险,那么也是按照交通事故司法解释19条之规定,在应该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先承担,不足部分才按照责任比例划分各自承担的责任,法律这样规定也是强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购买保险,也是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利益。假如自身没有损失,当然没有赔偿说法,对方无论责任如何,损失惨重,赔偿责任也是严格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定,并不是说责任大就可以免除对方的赔偿责任。